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题)
admin
2018-03-23
18
问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7题)
选项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权利质权。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向乙追偿,即反担保。反担保,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当乙公司依约定向银行清偿了贷款之后,银行对于乙享有的债权消灭,此时,银行享有的保证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既然保证权已经消灭,则甲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灭则债权质权也随之而消灭,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后,如果没有通知丙公司,则对于丙公司不发生效力,此时,丁公司不能直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29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不管是权利,还是动产,在设定质权时,都不能约定流质条款,即直接约定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时质押财产直接归质权人所有,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此条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中的抗辩权之延续。如果债务人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享有正当抗辩,在债权让与后,可以向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主张,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1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事实一:2011年5月2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和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爱车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当日交付汽车,李某于6月2日付清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给李某,并且约定李某两年内不得转让,否则赔偿给张某50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汽
散华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散华公司申请了重整,法院受理。重整期间散华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散华公司财产有现金200万、若干生产设备、一辆汽车(全部价值为他人设有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12年3月1日该合伙企业欠王某10万元的债务,2012年5月1日李某得到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成为普通合伙人,同年9月,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甲退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将自己新买的苹果电脑借给朋友王某使用,归还后李某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李某与王某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自己2万元。在本案的诉讼中,王某辩称电脑屏幕不是自己损坏的,从李某处借来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经损坏,拒绝赔偿。下列哪一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但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此时甲公司应如何解决纠纷?
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39题)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叹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43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37题)
随机试题
市场营销中传统的“P”组合包括()
晕厥患者的动态心电图可以表现为
下列关于工业通风论述错误的是
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
叙事研究属于()。
A.wholeB.getC.fromPhrases:A.Indiaasa【T1】______addsalmost20millionpeopleayearB.keepKerala【T2】______puttingad
根据材料1、3说明,科技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
在公共场所,人人都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性灾祸,如车祸、溺水、意外病痛等,这就需要人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这体现了社会公德中
RosanwaldwouldgotoEuropebuthe______time.
Anewstudyfoundthatinner-citykidslivinginneighborhoodswithmoregreenspacegainedabout13%lessweightoveratwo-y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