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12年3月1日该合伙企业欠王某10万元的债务,2012年5月1日李某得到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成为普通合伙人,同年9月,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甲退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11-25  17

问题 甲乙丙丁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12年3月1日该合伙企业欠王某10万元的债务,2012年5月1日李某得到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成为普通合伙人,同年9月,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甲退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合伙企业欠王某的债务,王某可以直接要求合伙人清偿
B、因为该债务是在李某成为合伙人之前产生的,所以李某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甲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时,无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D、若甲在退伙后,发现其在退伙前合伙企业还有一笔债务没有清偿,则甲仍应当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可知王某不能直接要求合伙人清偿。B项错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5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