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51,多)

admin2014-02-17  24

问题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51,多)

选项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由此可知,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A项正确。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B项中表述的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依照《民法通则》第54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就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是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与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概念并列。比如,一个被宣告死亡的成年人事实上没有死亡,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某天干了两件事,一是购买一个烧饼,一是购买海洛因200克。这两个行为都是民事行为,但前者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后者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B项错误。   
    《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可见婚姻关系是否恢复是要区分具体情形的,C项说法错误。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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