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0万元钱,已届清偿期,但甲无钱向乙进行偿还,并作出一系列的行为,对甲的行为乙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 )

admin2009-05-14  21

问题 甲欠乙10万元钱,已届清偿期,但甲无钱向乙进行偿还,并作出一系列的行为,对甲的行为乙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    )

选项 A、丙欠甲5万元钱,已到清偿期,甲对丙说,我要回来也是还给乙,索性先不找你要了
B、丙欠甲5万元钱,甲对丙说,我要回来也是还给乙,你的钱就不用还给我了
C、甲将家里的一部数码相机送给丙
D、甲对其表弟说,这部摄像机很好用,我50元卖给你吧,要不也得拿去还乙的债务

答案2,4,8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一种。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大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条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A项:甲对已界清偿期的债务不行使债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A项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由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而非撤销权。B项:甲放弃对丙的债权,而其本身又无钱偿还给乙,对乙的债权造成损害,乙享有撤销权。C项:甲将家里的数码相机赠送给丙,是无偿转让财产,使乙的债权难以实现,给乙造成损害,乙享有撤销权。D项:甲以不合理低价把财产转让给其表弟,并且他表弟知道甲的目的是逃避对乙的债务,因此,乙享有撤销权。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在我国债权人的撤销权应通过法院来行使,债权人自己无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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