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缺席判决?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缺席判决?
admin
2009-05-14
36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缺席判决?
选项
A、甲诉乙借款合同一案,甲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B、丙诉丁买卖合同一案,丁提起反诉后,丙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丙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C、赵某诉王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以捎口信的方式通知王某,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D、朱某诉吴某无因管理一案中,在开庭审理时吴某突发疾病,紧急送往医院
答案
2
解析
缺席判决适用的关键在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p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多式联运合同
简述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如何理解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
论述我国公司立法的公司效益优先原则。(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
张军等兄弟五人为某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兄弟五人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兄弟五人组成,张军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兄弟五人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①现金9.
某国有企业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2010年1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1月6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4月2日人民法院宣告A企业破产,4月11日成立清算组。有关资料如下:2008年7月1日,A企业向债权人甲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A以
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
随机试题
当选用普通刀盘和切刀加工外球面时,可通过修磨切刀主偏角和副偏角调整刀尖回转直径尺寸。()
男性,70岁,反复冬春季咳嗽、咳白痰10年,胸闷、气急加重半天。
形成亡阳病理状态的主要因素有
患者,女,63岁。高热、寒战、咳嗽、咳痰、右胸痛3天急诊入院。查体:体温38.5℃,神志清楚,呼吸急促,口唇发绀,四肢厥冷,右下肺叩浊音,呼吸音弱,少量湿啰音,心率120次/分,律齐,心界正常,无杂音。血白细胞14×109/L,胸片示右下肺大片模糊阴影,P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对于报关员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食品厂向乙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2016年3月8日,甲食品厂向乙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乙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3月20日,乙面粉厂向丙机械厂购买一台磨
某学校有一批树苗需要栽种在学院路两旁,每隔5米栽一棵。已知每个学生栽4棵树,则有202棵树没有人栽;每个学生栽5棵树,则有348人可以少栽一棵。问学院路共有多少米?
对金融市场的功能说法错误的是()。
ThegrammaticalwordswhichplaysolargeapartinEnglishgrammarareforthemostpartsharplyandobviouslydifferentfro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