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dmin2009-02-14  1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星光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答案1,4

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41条、第47条、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综合而言,首次股东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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