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9月,甲、乙、丙三个公司以及自然人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方圆冷冻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圆公司”)。在拟订的章程中约定,方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乙公司以自己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5万

admin2014-10-29  31

问题 案情:
    2013年9月,甲、乙、丙三个公司以及自然人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方圆冷冻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圆公司”)。在拟订的章程中约定,方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30万元,乙公司以自己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5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30万元出资。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25万元,其余出资在方圆公司成立后半年内缴清。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可以对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方圆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到2014年5月1日,公司董事会发现甲公司出资的房屋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10万元,丁只在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存入12万元,并且丁欲将自己在公司中拥有的3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某,但是对该股权转让协议,甲、乙、丙均不同意,甲提出同价购买,但是丁仍执意和王某签了股权转让协议。方圆公司成立后,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向乙企业的控股股东大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万元,该议案经过方圆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问题:
丁和王某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选项

答案丁和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在股权对外转让情形下,当股东和受让人达成协议时,股权转让合同即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批准主要限于国家股权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情形,一般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无需批准。所以本题虽然丁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丁和王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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