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因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0万元。本案一审做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3万元,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3-12-28  2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米买卖合同。因甲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0万元。本案一审做出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3万元,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应当合并审理,并做出判决
B、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乙公司另行诉讼
C、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做出判决

答案2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在本题中,原审原告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调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乙公司另行起诉。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Q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