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提起执行异议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dmin2009-03-14  34

问题 民事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关于提起执行异议的说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执行异议的提出主体只能是案外的第三人
B、执行异议提出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
C、执行异议提出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并附有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D、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应当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4

解析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因此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由此可见,执行异议提出的时间只能在执行过程中,由案外的第三人提出。因此A选项、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根据本条规定,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D选项正确。同时可以看出,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但是特殊情况下,案外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因此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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