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或者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 )

admin2009-03-14  27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或者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    )

选项 A、王某诉李某离婚案件
B、张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C、法院执行红星公司所欠月亮公司的贷款案
D、在九州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是民事案件结案的方式之一,但是其适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民诉意见》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即对于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理,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本题中,B选项是请求确认身份关系无效的案件,是身份确认案件,依法不能调解,B选项不正确。根据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程序中也不能适用调解,故C选项不正确。D选项是破产案件,也是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之一,尽管D选项中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但也不能对抗这种法律规定,故D选项也不正确。请考生注意排除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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