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切讼过程中,对于甲主张的事实,乙明确表示承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切讼过程中,对于甲主张的事实,乙明确表示承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
2022-03-16
32
问题
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切讼过程中,对于甲主张的事实,乙明确表示承认,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但是,法院发现,甲乙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丙的合法利益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由于乙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B、由于乙对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人民法院就不能要求甲乙提供证据
C、对于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D、对于涉及丙的合法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
答案
C,D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13条,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P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1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52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2015年卷三55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2014年卷三95~97题)
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2015年卷三40题)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年卷
随机试题
对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最关键治疗是()
根据表中的提示,把下列汉字填入表中:看、羊、刃、燕、龚、涉、下、演
体表能摸到的动脉有哪些?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不包括:()
如图3-281所示的梁的剪力图形式,哪个正确?[2001年第42题]
政府投资的某机电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若位置4为空位,则下列哪一个一定正确?()若J=11,下列哪一个是8和9可能的安排?()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
It’s2:30pmandI’mprocrastinating.Theprojectis【C1】______by5o’clockandIcan’tseemtofindthe【C2】______togetitdone.
现行PC机提供的串行接口9针连接器,所采用的接口标准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