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
admin
2018-07-03
35
问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请回答题。(2015年卷三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留置权、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合同相对性。《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本题中没有约定留置权的行使期间,因此,至少要给对方两个月的时间,A项错误。《物权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当李某将电脑偷回以后,留置权人丧失了对于留置物的占有,则丧失留置权,故B项正确。李某将电脑偷回的行为,侵犯了康成公司作为留置权人的占有。《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康成公司可基于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请求李某返还电脑。故C项正确。本题中,王某将电脑交给康成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合同的主体是王某和康成公司,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康成公司只能主张王某支付维修费,而不能主张李某支付维修费,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k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试卷三第43题)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8题)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39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5题)
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81题)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C,D关于二审中对新增诉讼请求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可知,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甲的继承人为丁。在通常情形下
随机试题
质量成本是指()之和。
政府职能市场化表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51岁,重症肺炎患者,入院后次日病情加重,突发持续性呼吸急促,发绀,伴烦躁,呼吸频率38次/分,心率108次/分,律齐,两肺可闻及湿啰音。血气分析:pH7.34,FaO250mmHg,PaCO230mmHg。胸片示两中下肺纹理增多模糊,斑片状阴影,心胸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下列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是()。
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
在进行技术改造规划中,不需要确定()。
下列关于评价投资项目的静态回收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4)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5)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千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民间团体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6)“保钓运动”。2012年9月10日起,中国有关部门对钓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