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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admin
2010-06-20
27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选项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
C、选民资格的案件
D、二审案件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l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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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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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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