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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
admin
2017-04-04
45
问题
李一、李二外出游玩,向李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李一遂将相机带回家,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李四到李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李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李四手头钱紧,向李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李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李四答从李一处购得,李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李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李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李五拾得。李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李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李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李二。在李五向李二请求酬金时,被李二拒绝。于是,李五拒绝交付相机,李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李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去拍“奥运笑脸”。上学途中,该相机丢失被x捡到,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李六以2万元购得,一年后,李二、李三知道相机在李六处,遂要求李六返还,此时,距离李三失去相机已整整两年过去了。
问题:
基于李一将相机卖与他人的事实,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何种之诉?
选项
答案
违约、侵权或不当得利之诉。首先,李一和李三之间形成了借用合同,李一将相机出卖后无法归还给李三,据此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违约之诉。其次,李三是相机的所有权人,李一在无处分权的情况下未经李三同意将相机出卖的行为侵犯了李三的所有权,据此李三可 以对李一提起侵权之诉。最后,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一将相机出卖所得的价款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给相机原所有权人李三,据此李三可以对李一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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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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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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