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
admin
2018-04-02
28
问题
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毛某来祝寿时,看上了玉瓶,提出购买。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
选项
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
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
答案
B,C,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92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u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1题)
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6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2000年卷三第4题)
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2013年卷三第59题)
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2008年卷三第56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2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12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慕课”的英文名称是_______________。
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而打算申请破产清算,就此事咨询李律师,李律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国内设备购置运杂费由哪些项目构成?它如何计算?
某实施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承担该设备工程项目的设备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开始前明确了设备监理工作的主要过程,确定了设备监理工作的内容,成立了设备监理机构,选派了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编写了设备监理大纲和设备监理规划。[问题]1.设备监理规
软土基坑施工中,为防止边坡失稳,保证施工安全,通常采取措施有().
在()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电场线分布如图所示,电场中a,b两点的电场强度大小分别为已知Ea和Eb,电势分别为φa和φb,则()。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从1988年到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其中“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在()。
2005年北京市农村固定投资总额为( )。2005年北京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分比是( )。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