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9题)

admin2014-12-09  19

问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9题)

选项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①按照标的的性质,债分为劳务之债与财物之债。劳务之债,指债务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的债(如雇佣合同、表演合同、授课合同)。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不当得利)。本题中,甲与乙间赠与合同的标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故D选项错误。②财物之债,按照债权成立之时标的物的性质,分为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种类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物的种类指示的债。特定物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本题中,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屋和汽车都是特定物,该赠与合同就是特定之债,而非种类之债。故A选项错误。③按照债的“标的”(注意:不是标的物)是否具有选择可能性,债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指标的只有一种,债务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债权人也只能请求债务人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者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甲可以在赠与房屋或者赠与汽车这两种给付中任选其一履行,该债为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故B选项正确。④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履行的债务,区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就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的债。按份之债,指债权人只能请求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可见,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其债务人均须二人以上。本题中,债务人仅甲一人,就谈不上连带之债了。故C选项错误。⑤题外话(一):天底下所有的房屋均为特定物,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均为特定之债;汽车就不同了。定制的汽车,制造出来的时候就是特定物。批量制造的汽车,制造出来的时候是种类物(虽然每辆车都有惟一的编号),出卖人为了履行买卖合同而提出给付时汽车才特定化,成为特定物。⑥题外话(二):同一个债务由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清偿的债,其分类应该重构。《侵权责任法》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承担的侵权责任分为四种: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6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