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2-08  33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可以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B、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
C、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必须询问当事人
D、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查

答案A,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A项错误,应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该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项正确。该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询问当事人需一定条件限制,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D项错误,注意第(3)项中的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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