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
2014-02-08
30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审查的处理,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可以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B、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
C、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必须询问当事人
D、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查
答案
A,C,D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A项错误,应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该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项正确。该解释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人民法院询问当事人需一定条件限制,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D项错误,注意第(3)项中的但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5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诉乙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内某是甲某的同学,证人丁某是甲某的哥哥,书记员戊某是乙某的姐夫,乙某的代理人已某是其外甥。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
刘军、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军查证,陈平
林峰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因家庭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10万元,如果林峰要取得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那么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原告系《荷花》图的作者,该画曾提供给电视剧《大明宫》剧组作为道具画使用,后被告乙出版社出版《大明宫》故事一书,该书的封面载有原告的《荷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被告申辩该书封面依据的是剧照而非《荷花》图本身,否认侵权事实。请选出下列对此事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在徐某诉宫某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宫某的父亲提出宫某是精神病患者,向法院申请宣告宫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遂向某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根据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随机试题
鼓励管理者将冲突维持在一种低水平的观点是
男,8岁。2个月前因左侧脓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现患儿食欲缺乏,低热,肋间隙变窄,胸片肺内未见明显异常。治疗应选择
海水环境中港航工程混凝土结构的()受海水氯离子渗透最严重。
学校教育对人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
河流:海洋
以下关于VB特点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Thefactthatsuperiorservicecangenerateacompetitiveadvantageforacompanydoesnotmeanthateveryattemptatimproving
AstheworldexcitedlygreetedSnuppy,thefirstcloned(克隆)dog,commentatorscelebratedourcleverness.Manyfeelproudthatour
Somesayitisevidentthatcomputerscandamageaperson’seyesight.Sincethepopularityofcomputersbegantoskyrocket,ther
AsanyonewhohasbeentoJapanknows,therearestrictrulesaboutbathinginonsen(温泉),orhotsprings.Bodiesmustbescrub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