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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
admin
2019-09-30
34
问题
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之债的消灭。《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许某有权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选项B错误,D正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此选项C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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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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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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