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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dmin
2008-04-03
18
问题
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莱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选项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答案
A,B,C,D
解析
刑事证据的分类,又叫刑事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在理论上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比较有代表性的分类有: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可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前者比如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笔录,亲眼目睹犯罪的证人证言等;后者比如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等。本题中李某的证言是典型的转述证据,所以属于传来证据,选项A可选。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所谓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而所谓的证明关系,则是指某一证据是否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即就某一证据的内容而言,无须经过推理就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为。反之,则是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李某的证言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徐某杀害高某的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故选项B可选。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认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李某的证言显然证明徐某实施过犯罪行为,故属于有罪证据,选项C可选。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李某的证言是言词证据,故选项D也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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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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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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