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丁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由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21-07-05  27

问题 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丁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由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民法总则》第74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由此可知,分公司所直接管理的财产,实为本公司财产;以分公司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可以直接执行本公司财产。也可以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部分执行本公司财产;以本公司名义负担的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所以B、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另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属于市场主体,具有经营资格,有权根据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其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因此A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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