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接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7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接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7题)
admin
2018-07-03
24
问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接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7题)
选项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据此,房屋作为建筑物,丙要设立抵押,首先需要和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然后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没有设立,但依据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的原则,此时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因为抵押权的不设立而受到影响。本题中,丙与乙达成担保协议后,丙只是向乙交付了房本,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但抵押合同依然有效。此时,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抵押合同不可能再被继续履行,此为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只能主张其他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故A项错误。由于乙丙之间存在有效的抵押合同,尽管抵押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即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了,但抵押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影响。乙仍然有权要求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义务,现房屋被查封,乙可以就法院查封的财产主张权利。故C项正确。值得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丙还有其他的债权人,则乙对于此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题目中乙丙之间的行为,并没有设立担保,但约定了丙以房屋价值为基础承担责任,尽管乙对于房屋没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此约定是有效的,丙应当按照约定以房屋为限承担责任,不能以全部财产为基础,故B项错误。在交付房本后,由于丙没有按照约定去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违反了抵押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由此给乙带来的损失,乙有权请求丙进行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r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9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50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80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三第79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第下题。(2014年试卷三
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46题)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
随机试题
(2019年聊城茌平)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体现了()
“椎上智下愚不移”的说法是正确的。
Carsandmotorcyclesaresimilar______theyarebothprivatelyownedmeansoftransport.
某施工企业拟租赁一台设备,该设备价格为100万元,寿命期和租期均为6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折现率为6%,附加率为3%,则按附加率法计算每年租金为()万元。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针对外部性的经济政策包括()。
在一起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
α=≠0,β=≠0,A=,αTβ=aibi≠0,求A的全部特征值,并证明A可以对角化.
Thepicnics,speeches,andparadesoftoday’sLaborDaywereallpartofthefirstcelebration,heldinNewYorkCityin1882.I
Youcan’tchoosethenameyouaregivenatbirth,butinmanycountriesyoucanchangeitlegallywhenyoureachadulthood.Of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