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4-04-28  21

问题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开庭
B、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公开进行
C、对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因此,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撤销权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自行创设。在仲裁程序中,尽管调解书和裁决书均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当事人对仲裁的调解书不得申请撤销,对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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