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19

问题 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BCD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可见,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被害人不能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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