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09-05-14  29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人民法院认定的财产无主案件,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C、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确定后,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D、在王某与林某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王某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要求宣告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审理王某与林某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等离婚诉讼终结后,再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程序规定立案受理

答案1,4,8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电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见,选民资格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进行审理,并且只能由.审判员而不能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97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公告期间,如果有申请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法院的做法应当是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95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此可见,在人民法院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后,如果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的做法应当是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而如果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才应当是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D选项中,王某的利害关系人在王某与林某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宣告王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离婚诉讼中止。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9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