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admin2016-07-11  25

问题 试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选项

答案所谓实体法是指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而程序法则是指规定实现权利义务的方式和条件的法律。当然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划分是相对的。 第一,法律程序的合理性有其自身的评价标准,许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离开实体法的内容来鉴别法律程序的合理与不合理、科学与不科学。程序上的合理性判断,无需借助于法的实体内容就能够独立地进行。 第二,法律程序与实体法并不同步发展。可能超越落后的实体法,也可能相对落后于实体法的发展程度。实体法内容的优劣程度也并不必然决定法律程序内容的优劣。诞生一部优异的实体法的国家并不必然会有一部与之相匹配的程序法;同理,有优越的法律实体内容的国家并不必然会产生优越的法律程序形式。 第三,法律程序的规定在不少方面能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历史延续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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