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金某诉赵某欠款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金某当庭出示了刘某写的一封信,内容为:赵某于两个月前告诉自己其向金某借款5000元用来买电脑。则这封信从理论上说属于( )。
在金某诉赵某欠款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金某当庭出示了刘某写的一封信,内容为:赵某于两个月前告诉自己其向金某借款5000元用来买电脑。则这封信从理论上说属于( )。
admin
2009-05-14
51
问题
在金某诉赵某欠款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金某当庭出示了刘某写的一封信,内容为:赵某于两个月前告诉自己其向金某借款5000元用来买电脑。则这封信从理论上说属于( )。
选项
A、直接证据
B、物证
C、间接证据
D、书证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查了证据的种类与分类。该知识点的重点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物证与书证的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可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匪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这种证据一般要既能证明法律关系事实又能证明法律关系主体。间接证据是指无法单独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的信件能够单独证明赵某向金某借款的事实,属于直接证据,而不是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将证据分为七种法定形式,司法考试的重点在于物证与书证的区分。书证是指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是证据的另外一个种类,其含义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表现形式除了当庭的口头陈述外,还有向法庭出示的书面证言。本案中,刘某具有证人的身份,其出具的证明应当是证人证言,这种证人证言即使是以其书面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也不是书证。D选项具有很大的干扰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4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
简述担保物权的特征与分类。(武汉大学200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北京大学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中国人民大学2007、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类似)
受欺诈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异同?(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简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
汇票
某市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商定,由建设银行向工商银行拆借资金,具体的运作方法是:以某市建设银行为出票人,签发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某市建设银行,收款人为某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该汇票上签章承兑,并将汇票交给
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问题: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
论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
随机试题
=________.
2岁正常小儿平均体重约为出生体重的
下列有关股骨的叙述,错误的是
A、全面系统,认真细致B、综合分析,切忌片面C、全神贯注,语言得当D、合理配伍,细致观察E、精诚团结,密切协作询问病史的伦理要求最主要的是
外渗性黏液囊肿常由哪种原因所致
(2011)电路如2.3一13图所示,设运算放大器有理想的特性,则输出电压uo为()。
课时计划也称教案,它是根据________、________安排并结合学生和场地器材的实际情况编写。
某年,冀城、豫城、徐城、兖城、青城等五座城市的游客量比往年偏多,这些城市分别有着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旅游资源:险峻的高山、茂密的森林、平坦的草原、辽阔的大海和幽静的河谷。该年前往上述五座城市的游客量(人次/年)分别是:12万、27万、32万、44万、65万。已
下列各项生理活动中,属于条件反射的是
为了在Form_Load事件过程中用Print方法在窗体上输出指定的内容,首先应执行的操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