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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4-14
30
问题
大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几位发起人决定募集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对于该募集设立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发起人认购该公司的股份总数可以达到80%
B、如果不将该股票上市,无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对招股说明书不是必须采取公告的方式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可以自行向社会销售股票,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承销
答案
1
解析
《公司法》第85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在募集设立中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额限制,如果不申请上市,对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并无最高额限制,因此A项正确。《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只要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本题中情形显然属于公开发行的情形。B项错误。我国《公司法》第86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由此C项错误。第88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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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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