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10-26  33

问题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又称为票据行为的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行产生法律效力,而不问其基于存在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在法律上是分离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虽然往往是由买卖、借贷或者其他交易关系为基础产生的,但从商法角度看,这些行为的效力是依据其自身的要件而产生效力,而并不受到基础关系的影响。正是因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才被称作“无因证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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