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甲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admin2013-06-09  45

问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甲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答案1,8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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