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78)

admin2016-10-26  31

问题 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78)

选项 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据此可知,本题中甲指定丙为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选项B错误。《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选项C正确。《保险法》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据此可知,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变更受益的,不需要经过投保人同意。
    选项D正确。《保险法》第42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可知,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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