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关于本案中该遗嘱所属的证据种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关于本案中该遗嘱所属的证据种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dmin
2014-02-08
30
问题
张某以李某侵犯其遗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供死者的遗嘱。在本案诉讼中,被告李某提出该遗嘱系张某伪造,关于本案中该遗嘱所属的证据种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该遗嘱是书证
B、该遗嘱是物证
C、该遗嘱因双方观点不同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该遗嘱既是书证,同时也是物证
答案
D
解析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为书证,又可以作为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是物证。该遗嘱对张某而宫,是似遗嘱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符合书证的特点;对李某而言,是以遗嘱中文字的物理特征来证明其主张的,符合物证的特点,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对于“事实清楚”的认定标准不要求:
孔某一日出门旅游,在旅游期间与同路人丁某因侵权而发生纠纷,被丁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孔某发现一项重要证据可能要被丁某毁坏,遂决定申请证据保全,其应当在何时提出?
乙为水泥厂,甲为水泥销售公司。甲、乙订立一购销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甲支付定金10万元给乙。后乙于6月2日将1000吨水泥运至甲处。甲以乙违约(迟延履行1天)为由,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甲信用社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甲信用社败诉,归还乙公司100万元。甲信用社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经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对甲信用社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冻结被执行人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100万元;
出版者的下列行为中,哪个不必经作者许可?()
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1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
随机试题
试举例说明早期国家的形成。(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世界通史真题)
积聚的病位主要在于
病案库房的建筑原则为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
下列关于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中,恰当的有()。
与速度术语“柔板”相对应的是()。
单位要组织“互联网+政府工作”座谈会,并邀请相关专家到会,领导让你负责前期准备工作,你怎么做?
一位学生在距离热气球100米处观看它起飞。在热气球起飞后,学生注意到热气球顶部从他的仰角30o上升到45o,再从45o上升到60o的位置分别用了11秒和17秒。则前后两段时间热气球平均上升速度的比值约为: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0年单选23)
英语诗歌中最常见的格律形式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