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饮料厂生产一种新型饮料“碧水蓝天”,由于其口味独特,且包装新颖,得到青少年的宠爱,在市场上十分走俏。该厂资料复印人员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了数份该饮料的技术资料。恰逢乙饮料厂想生产这种新饮料,苦于该饮料制造工艺复杂而无法掌握。李某得知后,与乙厂取得联系,

admin2008-05-12  32

问题 甲饮料厂生产一种新型饮料“碧水蓝天”,由于其口味独特,且包装新颖,得到青少年的宠爱,在市场上十分走俏。该厂资料复印人员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了数份该饮料的技术资料。恰逢乙饮料厂想生产这种新饮料,苦于该饮料制造工艺复杂而无法掌握。李某得知后,与乙厂取得联系,声称可以提供该项技术。后乙厂以极低的价格获得了该项技术。乙厂在付给李某价款时,李某曾叮嘱此事万万不可外泄。后甲厂发现乙厂生产的饮料与其产品完全相同,遂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因为甲厂制造饮料的特殊工艺关系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商业秘密
B、乙厂通过技术转让获得该饮料的独特生产工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C、乙厂并未直接获取该生产工艺,所以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D、乙厂的行为构成侵犯甲厂之商业秘密

答案ABC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明知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题中,乙厂在明知李某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甲厂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秘密;所以构成了侵犯甲厂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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