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
admin
2017-09-06
21
问题
甲谎称邢某欠自己20万元货款未还,请乙帮忙“要账”。乙信以为真,答应帮忙。二人遂强行劫持了邢某,驾车将其带至外地一宾馆捆绑起来,由乙看管。甲背着乙将邢某随身佩戴的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搜走,并两次给邢某的妻子打电话,勒索人民币20万元,称不给钱就杀人。邢某趁甲不在告诉乙,自己并不欠甲一分钱,请求乙将自己放走。乙不相信,要邢某老实点,还抽了邢某一巴掌。(2016年一专一第59题)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
甲、乙的行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依照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持不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当这些犯罪之间存在重合情形时,则行为人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本案中,甲是绑架罪的故意,乙是非法拘禁罪的故意,两罪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存在重合,故应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D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属于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有()。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2009年单选18)
经营水产品的甲因欠朋友乙50万元不还被乙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甲归还乙本金50万元及利息3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半年后甲仍不理睬,并将该款项投入新的水产品加工项目,乙忍无可忍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甲用改锥扎瞎一名执行人员的左眼。对甲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甲和乙共同人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关押在另一城市的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刑事追究。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在某影楼拍摄了一组婚纱照。未经甲乙许可,影楼将他们的一张婚纱照置于橱窗中招揽生意。1年后,甲乙发现影楼的侵权行为,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根据为()。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下列选项中关于乙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有()。
1991年1月,甲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并在手稿扉页上题有“本手稿永不面世”的字样。不久甲即去世,乙依其意愿将手稿秘藏。乙于2000年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丙于2001年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
李某于2001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年亡)有一子甲(2000年亡),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随机试题
论述中国城镇化道路选择的不同观点。
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与其实际支付的货币量之差,称为
血小板在凝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
HBV的传播途径包括
营养性贫血病人若需输血,原则是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
下列关于活期存款计息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按照研究的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直接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对所了解的事实加以记录和客观的解释,以了解学生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方法称之为()
横看成岭侧成峰,________。__________,只缘身在此山中。(宋.苏轼《题西林壁》)
改革开放后我国取得了一些成就,下列属于该时期的成就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