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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下列选项中关于乙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有 ( )。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下列选项中关于乙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有 ( )。
admin
2014-08-14
21
问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下列选项中关于乙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有 ( )。
选项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
1,2,4,8
解析
本题是对合同法的综合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双方的债务均到了清偿期。本题中,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且是两个借用合同,不是同一合同,而且双方合同是否均到了清偿期也无法判断,因此,乙的行为不符合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因此,A项错误,为应选项。不安抗辩权也存在于双务合同中,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只能是先履行方。本题中,借用合同为单务合同,且无法判断谁是先履行方,因此,B项错误,为应选项。适用留置的合同包括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五种,借用合同不适用留置。因此,C项错误,为应选项。当事人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本题中提到的两个借用合同,根本不属于同一合同,也不具有标的物品质相同等特性,而且二人也没有约定抵销。因此,D项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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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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