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甲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并在手稿扉页上题有“本手稿永不面世”的字样。不久甲即去世,乙依其意愿将手稿秘藏。乙于2000年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丙于2001年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

admin2014-08-14  42

问题 1991年1月,甲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并在手稿扉页上题有“本手稿永不面世”的字样。不久甲即去世,乙依其意愿将手稿秘藏。乙于2000年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丙于2001年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诸于世”,丁应允。2002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请问:
(1)丁散发甲手稿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著作权的侵犯?如果是,侵犯了著作权的哪一项内容,为什么?
(2)谁继承甲的著作权,谁保护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3)甲的手稿在什么时间可以发表?请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侵犯了甲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在本案中,甲在生前已经作出了不发表其作品的意思表示,且其死亡时间不足50年,其发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丁违反了甲的意思,虽然他征得了甲之继承人戊的同意,但由于戊无权处分甲的著作权,因此,丁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2)丙继承甲的著作权,并负责保护甲的著作权。这是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在本案中,乙根据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赠制度获得甲的著作财产权,丙又根据法定继承制度从乙处继承甲的著作财产权。同时,受遗赠人还负责保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甲的继承人戊无权继承甲的著作权,也不负责保护甲的著作权。 (3)甲的手稿可以在2041年12月31日以后发表。因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公民终生加上其死亡以后50年,甲于1991年去世,故其发表权期限应于2041年12月31日届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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