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admin
2020-12-30
49
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第11条规定的是何种侵权方式?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2)第12条规定的是何种侵权方式?其适用条件是什么?
(3)请对比这两条规定在侵权方式上的差异。
选项
答案
(1)第11条规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该侵权形式的适用条件包括: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②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③损害后果同一。④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 (2)第12条规定的是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该侵权形式的适用条件包括:①行为人为二人以上。②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意思联络。③损害后果同一。 (3)这两种数人分别侵权的区别表现在:对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而言,每个加害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对于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而言,并非每个加害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即任何一个行为都不足以造成损害,只有这些行为共同作用之后才能产生该损害。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8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魏某出国前将其笔记本电脑委托给秦某保管,并约定秦某可以使用他的电脑,双方都不用支付费用。一日,秦某的好友李某来串门,看见电脑,说那台电脑是他的,半年前他的电脑出故障,一气之下扔垃圾站了,后来转念想想,还能修好,但再回到垃圾站电脑已不见了。李某说出了电
案情:甲和乙是某市长生宝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8年2月,甲、乙二人又和丙合资开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保长生”牌饮料,与长生宝公司的产品饮料口味、选料、技术基本相同。同年3月,长生宝公司发现了甲、乙另办保长生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经过董事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为100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经商定,三
甲某1998年8月1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罚执行3年后被假释。假释后,甲长期未能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而自己从事的工作太辛苦,挣钱又太少,为过上有钱的日子,于是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甲多次参与赌博,以此作为自己的第一职业。近2年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其,20万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20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作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2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甲与
案情:许某对贾某负有12万元的债务,许某用自己的一部捷达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贾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贾某占有。捷达轿车发生故障后贾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贾某未支付修理费1万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许某又向邓某借钱6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
案情: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
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从2006年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
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在此种情形下,服饰公司监事何某、刘某针对王某的行为可以行使何种职权?
随机试题
某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有关业务流程如下:(1)销售副总经理收到顾客的订单后,交由销售经理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详细审核后签章,交仓库办理发货手续。(2)仓库保管员根据经审核的订单,填制一式四联的销售单。在各联上
Thetheorywasattackedtenyearsagowhenitwasfirst______,butgraduallyitwasimproved.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亲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中,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
下列关于三级评价项目大气质量现状监测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堆石坝坝体材料分区基本定型,主要有()。
下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成语与所涉人物对应不正确的是:
[Recalls]Easy-BakeOvensCompany:Easy-Bake,adivisionofHasbroInc.Why?Youngchildrencaninserttheirhandsintotheov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