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70题)

admin2018-05-10  34

问题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70题)

选项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F}{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答案A,D

解析 选项A、选项D正确。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因此,创立大会的职权不包括审核出资的验资证明。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根据本法第九十九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因此,创立大会无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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