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供职于某外资公司,一日下班之前,赵某的上司孙某(系该外资公司聘请的中国副总)打电话叫赵某去其办公室安排工作,工作安排后,孙某先是话语挑逗,后在赵某不同意的情况下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赵某报案,孙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案件被某区检察院起诉到某区

admin2014-07-03  21

问题 赵某供职于某外资公司,一日下班之前,赵某的上司孙某(系该外资公司聘请的中国副总)打电话叫赵某去其办公室安排工作,工作安排后,孙某先是话语挑逗,后在赵某不同意的情况下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赵某报案,孙某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案件被某区检察院起诉到某区法院,某区法院在审理该起强奸案过程中,下列有关赵某享有诉讼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赵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赵某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赵某无权参与该案有关是否构成强奸罪认定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而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如果法院判决孙某无罪,赵某无权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根据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刑诉解释》第128条第(1)项规定,可知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故被害人有权提出回避,所以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157、160条的规定,可知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知,被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而无权独立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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