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卷一—38,单)

admin2014-02-21  35

问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卷一—38,单)

选项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j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