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200吨钢材。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后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5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并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

admin2016-05-05  22

问题 A区甲公司和B区乙公司在C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200吨钢材。双方约定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后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500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并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两年房租共计1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销乙公司拖欠的400万元欠款。后来甲公司又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00万元,超出了该法院的受案范围。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区。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400万元。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乙公司只还了一半,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法院可以是:(    )

选项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本案中A区是原告住所地、B区是被告住所地、C区是合同订立地,他们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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