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13-12-28
21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
B,C
解析
公司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目中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属于吸收合并,合并后,甲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灭,但是丁公司的主体资格存续,因此A项认为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均消灭。错误。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应由丁公司偿还。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鉴于丁公司承继的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为货款,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也为金钱债务,丁公司得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B项正确。
吸收合并将使得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并人合并公司,被合并公司债权人赖以保障其利益的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发生了转移,可能影响被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赋予被合并公司债权人异议权。《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弗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于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承继其全部权利义务,因此丙公司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并事项属于公司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特别决议,题目中并未说明甲公司或丁公司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如果是内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4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甲某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自然人甲因车祸死亡,未留下遗嘱,甲有妻子乙,有母亲丙,其妻腹中有一胎儿,对甲的遗产如何分配才为恰当?()
周明宇与3名好友均为北京怀柔区人。1999年4人共同出资,在北京市东城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了明宇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办事机构及营业场所设在西城某大厦。2002年5月,该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归还到期的银行贷款。其债权人北京市商业银行丰台区分行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几栋楼房,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地板,准备搬进新居时用。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杨购买地板的行为属于:
东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韩某没有经过股东会同意,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到期无力偿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1999年8月10日向乙方预付定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9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甲方验收合格后,余款90万元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8月10日,甲方依约定向乙方交付定金10万元
科学家甲完成了一项发明,约定以20万元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该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经过公告。该发明被授予专利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早已持有该技术,一直用于生产某产品。经调查发现,甲在转让专利申请权之前曾与丙公司签订过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允许
李老汉与老伴有儿子李大、李二,女儿李红、李兰。儿女成人后均已结婚另过。李老汉生前与老伴省吃俭用,用4万元积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家中还有价值2万元的电器家具以及2万元的存折一张。李兰常年在外工作,父亲去世也未回家。由于没有遗嘱,三人经协商后决定,以后李母由李
依据合同法,下列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可引起心率增快的病因中不包括()。
商鞅的行政组织思想强调()
Yourparentshaveto______youpermissionbeforeyoucangofortheexcursion.
人体所需的水来源于()。
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司考.201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广告活动的禁止条款包括()。
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 )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设的一个特征值为3.求可逆方阵P,使(AP)T(AP)为对角阵.
用户名为XUEJY的正确电子邮件地址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