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
2018-08-04
26
问题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B、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因出质权利的不同而不同: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关是信贷征信机构,而非工商管理机关,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关于共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被告人,赵某,男,45岁,200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卢某,男,42岁。被告人赵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私营公司)招聘的民工,在公司中负责看护施工现场存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卢某为无业人员,与赵某为同乡。卢某见公司对施工现场的建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夏某与杨某是针织厂仓库的保管员,某天晚上,两人因在库房里吸烟,烟头扔掉后没有踩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引起库房失火,造成价值5万元的损失。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吴某因工作原因与其妻赵某分居长达两年。吴某想要一小孩,并希望在生活中得到赵某的照顾,于是要求赵某搬至吴某工作的城市与其共同生活。但赵某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一是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到吴某所在城市生活,二是不愿意在近期生孩子。吴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
下列权利中,肯定优先于抵押权的是()
《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请分析:如何理解本款规定的“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随机试题
以下关于送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电子线的射程一般采用质量厚度为单位,其最大射程与其最大能量之间的关系一般为
证券营业部在审查委托时,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
市场调研的特点不包括()。
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做好的工作包括()。
孔茨提出形成“管理学丛林”的11个学派,其中以明茨伯格等为代表的是()
下列哪一项是宪法规范区别于普通法律规范的首要特点()
80586(Pentium)与80486DX相比,( )不是其新特点。
China’sactiveparticipationin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createsmorechancestobringcooperationonkeyissues.Moreover,Ch
"ArtClass"Whatdoestheprofessormeanwhenhesaysth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