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吴某因工作原因与其妻赵某分居长达两年。吴某想要一小孩,并希望在生活中得到赵某的照顾,于是要求赵某搬至吴某工作的城市与其共同生活。但赵某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一是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到吴某所在城市生活,二是不愿意在近期生孩子。吴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
吴某因工作原因与其妻赵某分居长达两年。吴某想要一小孩,并希望在生活中得到赵某的照顾,于是要求赵某搬至吴某工作的城市与其共同生活。但赵某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一是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到吴某所在城市生活,二是不愿意在近期生孩子。吴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
admin
2016-10-10
28
问题
吴某因工作原因与其妻赵某分居长达两年。吴某想要一小孩,并希望在生活中得到赵某的照顾,于是要求赵某搬至吴某工作的城市与其共同生活。但赵某正处于事业上升期,一是不愿意放弃现有工作到吴某所在城市生活,二是不愿意在近期生孩子。吴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并维护吴某的生育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吴某与赵某分居已达两年,人民法院可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判决离婚
B、吴某有权请求赵某履行夫妻同居义务
C、吴某有权请求赵某配合其生育,以保护其生育权
D、吴某请求赵某与其同居,并生育子女,必须征得赵某的同意
答案
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人民法院据此可以初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题目中吴某与赵某是因工作原因分居,因此不能据此判决离婚,据此A项错误;夫妻双方对于相互的同居义务因涉及双方的人身自由,因此夫妻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与自己同居,但是夫妻一方可以在对方重婚或与婚外异性同居时,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据此B项错误;关于夫妻的生育权,因生育属于夫妻双方人身自由的组成部分,夫妻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协助生育,若双方就此问题达不成协议,可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据此C错误,D正确。综上,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6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2008年单选3)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下列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说法错误的是()
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共同盗骗国家大量财物。在此案中,()。
非法占有他人的下述哪几项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罗某因为胡某纠缠其女友产生报复心理。某日罗某让女友约胡某至某饭店,并纠集另三人将胡某带到饭店的包间内,对胡某殴打,造成胡某轻伤。次日凌晨5时,罗某以打断腿相威胁,向胡某索要10000元。胡某打电话以在外打架致人受伤须赔偿医药费为由,向他人借钱。罗某次日10
抢劫致人死亡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情形是()。(2011年单选3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
随机试题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病人应用肝素治疗的禁忌证是()
女性,60岁。因突然意识不清1小时送急诊。头颅CT显示右侧大脑半球3cm×3cm×6cm高密度影。最可能的诊断为
细辛的中毒解救包括()。
关于包装物押金,下列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4年考试真题)某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在第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元。
()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2015年河北省属.单选】早晨的学习效果一般较好,这是因为这一时段的学习不受下列哪一选项的干扰.()
试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的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并说明对教育本质的探讨有何重要意义。
ThePinnacleTower,whichstandsat111BroadStreet,isthebuilding______theaccountingfirmFinewell&Sonskeepsitsmain
Thespecial-effectsperson’sjobisimportantbecause______.WhichofthefollowingisNOTanexampleofspecialeffectsin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