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款规定的“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admin2017-03-20  31

问题 《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请分析:
如何理解本款规定的“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和“优先受偿”?

选项

答案①“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是指抵押权的设定不以转移抵押财产归债权人占有为必要条件。②“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予以约定的情形。③“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得就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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