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由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由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1-07-05  27

问题 由岳公司委托江北造船公司建造船舶一艘,船舶交付使用时由岳公司尚欠江北公司费用200万元,由岳公司以该船舶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后该船舶不慎触礁,需修理费50万元,有多名船员受伤,需医药费等40万元。如以该船舶的价值清偿上述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修船厂的留置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B、船员的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C、造船公司的造船费用请求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修船厂的留置权

答案A,B

解析 《海商法》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海商法》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本题中,船员的赔偿请求权属于优先权,优先于留置权受偿,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所以A、B项正确,D项错误。造船公司已经丧失对船舶的占有,不再享有留置权,造船费用为普通债权,不能优先于抵押权。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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