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均为日本公司,因合同纠纷在中国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6-05-05  27

问题 甲、乙二公司均为日本公司,因合同纠纷在中国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委托律师,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B、原、被告有协议选择适用美国法,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时,应该适用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法
C、在有的地区法官素质较高,可以用日语交流,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诉讼,也可以使用日语审理
D、两公司可能委托日本律师以非律师身份出庭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错,因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C错,《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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