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admin2018-04-02  31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本题中,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A市B县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乙公司申请法院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该支付令对丙公司并没有拘束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 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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