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2题)

admin2014-12-09  29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

解析 ①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我国法律未设明文,属于理论题。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要件有四:第一,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第二,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第三,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如《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再如《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第四,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②甲对乙的债务不具有专属性,丙替甲清偿债务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③丙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当然,若丙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则丙对甲无追偿权。④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消灭,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⑤第三人丙对债务人甲的追偿权,以其实际给付并使甲免责的范围为限,丙因违约而对乙支付的违约金就不在追偿的范围内。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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