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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飞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飞
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飞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飞
admin
2009-05-14
40
问题
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飞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飞龙有限公司和乐天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15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飞天公司在10天内通知了ABC三人,将公司分立为飞龙有限公司和乐天有限公司,注销了飞天公司。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面问题。
选项
A、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分配股利
B、若公司连续6年营利,任何一名股东均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C、若公司只有后3年营利,则股东不得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D、任何一名股东均可在不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
2,4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营利并且连续五年没有分配红利,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而没有权利诉请公司向其分配股利,因此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因为连续营利只有3年未达到5年故不得要求回购也是正确选项。《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因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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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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