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的A厂与乙巾的B厂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桌椅2000套,A厂提供原材料,且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实际上,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加工完成该2000套桌椅。后来双方因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起诉B厂,请问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admin2009-05-14  24

问题 甲市的A厂与乙巾的B厂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桌椅2000套,A厂提供原材料,且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实际上,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加工完成该2000套桌椅。后来双方因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起诉B厂,请问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

选项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乙市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故丙市法院也有管辖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考生要注意与购销合同纠纷管辖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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